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被迫替人寫的借條能勝訴嗎?

民間借貸 閲讀(3.24W)

一、被迫替人寫的借條能勝訴嗎?

被迫替人寫的借條能勝訴嗎?

被迫替人寫的借條有法定證據證明可以勝訴,強迫他人寫借條是屬於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強迫他人寫借條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條件。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迫寫借條有證人可以起訴,強迫他人寫借條已經屬於犯法的行為,滿足其他要件會構成敲詐勒索的罪,此時只要起訴法院會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來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不會要求書寫借條的主體還錢。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被脅迫下寫得借條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但是需要被脅迫方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證明該借條是他人脅迫自己寫的,如果不能證明的,那麼該借條就有效,借條中的債務人就需要履行相應的歸還借款的義務,否則視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承當相應的延期履行責任,或者是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當事人替人代寫的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嗎?

1、當事人是否在欠條上簽名或按了手印或做了其他認可的鑑證,如果有,那麼就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是否授權代寫的那個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授權了,那麼同樣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3、雖然有前述兩種情況,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代寫的那個人和債權人之間有串通行為,那麼借條可能無效。

綜上所述,強迫他人寫借條有證人也是犯法的行為,對於這種侵犯了他人財產的行為一般是會判處拘役等刑罰,借貸後影響了其正常生活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種借貸數額較特別巨大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還會被要求支付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