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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存續的債務如何分擔?

民間借貸 閲讀(6.13K)

一、企業合併存續的債務如何分擔?

企業合併存續的債務如何分擔?

1、企業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在存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承續。

公司法》【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公司合併協議是指合併雙方就合併條件及合併程序達成的合意。合併協議是公司合併的基礎和依據,在公司合併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企業合併的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合併程序是企業合併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①合併各方就合併的意向和有關事項進行磋商。

②合併各方的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

③合併各方締結合並契約。

④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⑤合併各方分別召開各自的股東會議,通過合併決議。

⑥合併各方聯合發出合併通告。有異議的債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其意見,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⑦合併備案。即將各方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祕書代表公司簽署兩份合併文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⑧召開公司合併報告會議 (在吸收合併場合)或公司創立會議 (在新設合併場合)。

⑨進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重新註冊登記,被合併公司的解散登記。

企業合併、分立等的行為,可能會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故此在作出合併、分立的決定之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知企業的債權人。通常對於企業合併來説,債務由合併後依舊存續的企業來承擔,若是合併後原企業不存在了,則由新設立的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