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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分割夫妻債務

夫妻債務 閲讀(3.19W)
起訴分割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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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審判實踐中的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在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又要求撫養子女,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將該數個訴訟標的合併於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訴訟法上叫做訴的合併。訴的合併包括訴的主體的合併與訴的客體的合併,離婚案件訴的合併訴訟的客體合併,即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幾個各自獨立的訴訟標的合併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