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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離婚共同債務怎樣界定

夫妻債務 閲讀(6.41K)
最高法離婚共同債務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最高法關於離婚共同債務的界定規則有:
1.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