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離婚後所有債務都要共同承擔嗎

夫妻債務 閲讀(3.11W)

一、離婚後所有債務都要共同承擔嗎

離婚後所有債務都要共同承擔嗎

離婚時只有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屬於一方個人債務,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

具體來説,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離婚時債務如何承擔

一般在夫妻關係存續之間產生的債務所以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但夫妻一方用於個人花銷並沒有用於家庭開支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共同承擔。但是證據是關鍵,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的話,一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 , 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後, 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在夫妻債務中,具體可以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其中很明顯,只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在離婚的時候才需要共同承擔。而要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則就由個人承擔。因此離婚後所有債務並不是都共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