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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質押貸款是否有效

抵押擔保 閲讀(3.25W)

一、房產質押貸款的現實存在

房產質押貸款是否有效

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動產設定質押操作困難,人們自然就從優擇取。但是通常並不能涵蓋特殊,以不動產設定質押雖屬罕見,卻並非絕無,在個別情況下以不動產設質的事實畢竟還是存在的。

二、以不動產設定質押法律是否承認其效力

民法典未規定不動產質押,就是否定不動產質押這種擔保形式,當事人以不動產設定質押的,於法無據,應當認定為無效,債權人無權要求以質押的不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不動產之價款優先受償。小編認為,以上觀點是偏面的、不正確的,是對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物權擔保原則的形而上學的理解。主要理由如下幾個方面。

1、我國民法典沒有規定不動產質押,是因為不動產質押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其經濟作用逐漸退化,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已極少運用。正是由於不動產質押的情況十分少見,對不動產質押作出專門的規定也就沒有普遍意義,因此我國民法典也就未對不動產質押作出專門規定。

2、民法典雖然未規定不動產質押,但也未明文規定不允許以不動產設質,不倡導的東西不等於一定就是禁止的東西,極少見的東西更不等於就是非法的東西。因此,不能因民法典未規定不動產質押就推定民法典一律禁止以不動產設定質押。

3、以不動產設定質押,只要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並滿足質押有效成立的形式條件和實質要件,就沒有理由不承認其存在的合法性。

正是因為我國《民法典》對不動產質押沒有做出規定,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不動產質押有着相當大的爭議,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權利,還是建議大家在用房產質押貸款的時候儘量的考慮清楚再進行,一旦牽扯到糾紛,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三思而後行。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