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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主觀上必須有過失。(二)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有違法違規行為。(三)必須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四)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必須有因果關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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