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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的病歷由誰保管

美容及醫療糾紛 閲讀(2.44W)

由醫療機構保管。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病人所在單位、病人、家屬、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不予調閲。法律規定允許患者或家屬在醫院或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複印病歷並將複印病歷封存,存放在醫院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於醫療事故鑑定會上由專家組啟封。

封存的病歷由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