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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6.雙方自願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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