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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閲讀(5.75K)

拘留是將對象拘禁限制,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日,進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院批准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則應進行釋放或變更措施。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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