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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2、户主和户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補辦原因,並註明户主及户內成員關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內成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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