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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未遂如何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閲讀(2.65W)

銷售未遂進行行政處罰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的有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構成違反行為可以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或者行政拘留、責令停產停業。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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