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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同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的期限是不同的。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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