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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數額怎麼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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