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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當防衞的定義是什麼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刑法理論界上有學者稱,此款規定是我國的無限防衞權,或特別防衞權,或無過當之防衞等。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無過當防衞的定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