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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險的區別

正當防衞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實施的對象不同:直接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於正當防衞的範疇,若是為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的,屬於緊急避險。

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險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20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