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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的範圍是廣泛的,凡是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各種證據都要注意收集。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抓住關鍵性問題,去收集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收集刑事證據的要求:1、合法性;2、及時性;3、深入實際,採用專門手段和依靠羣眾相結合;4、客觀全面;5、深入細緻;6、應用科學技術手段;7、收集的證據必須妥善保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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