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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律師解析:破壞交通工具罪犯罪構成:
1、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交通工具不但給鐵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運輸造成嚴重威脅,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也危及廣大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行為,並且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行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的發生。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