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尋釁滋事不嚴重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不嚴重的,一般是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不嚴重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