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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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