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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在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可以判緩,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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