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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當事人後 | 能給家屬透露案情嗎

刑事訴訟 閲讀(1.6W)
律師會見當事人後,能給家屬透露案情嗎
律師解析: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後,只有案情的部分情況可以告知家屬,案情中的祕密不能告知家屬。能告知家屬的部分包括會見的情況,涉嫌的罪名還有主要的犯罪事實等內容,也可以告知家屬案情的進展還有階段,按照正當程序,案件每進展一步都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