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閲讀(5.47K)

一、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二、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途中嫌疑人跳樓逃跑死亡怎麼算?

這要看具體情況,公安部規定除非是明確的嫌疑目標,警察才能追捕的,警察要是屬於依法履行公務,沒有違法行為,肇事者的死亡,警察不承擔任何責任。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能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當的確是有證據證明該犯罪嫌疑人有事實上的犯罪以及的確是該嫌疑人實施的,或者是其他的犯罪團伙的主要嫌疑人已經被拘留並且將它供出來了的這些情況都可以直接向檢察院申請批捕令,申請之後當檢察院下達逮捕令,那麼就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逮捕,接下來的案件就進入了偵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