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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柴油無罪辯護具有風險嗎?

刑事訴訟 閲讀(5.94K)

不合格柴油無罪辯護具有風險嗎?

一、不合格柴油無罪辯護具有風險嗎?

不合格柴油無罪辯護具有風險,由於無罪辯護的成功率特別低,甚至帶給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以下是總結的特別應當慎做無罪辯護的幾種情形。

(一)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指根據法律規定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於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人死不能復生,因此死刑案件的辯護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給被告人帶來任何不利,否則就是滅頂之災。但正因為死刑的嚴重性,律師也一定要善於發現案件中的問題,而所發現的問題是否足以支持律師做無罪辯護,這是考量律師膽識的地方。法律規定的“疑罪從無”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疑罪從輕”。我認為就通常而言,律師發現的問題或取得的證據並不足以完全推翻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時,根據我國的司法實情,還是以被告人認罪、律師做罪輕辯護為上。特別是被告人具備法定的可以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時,不能因為法官認為被告人拒不悔罪而未得到從輕,喪失了挽回生命的機會。我認為,任何事物都沒有人的生命更重要,律師首先、必須盡到的職責是如何為被告人帶來生機,實現法律的相對公正,除非被告人自己選擇“殺身成仁”。

(二)有同案犯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如果被認定為從犯,其所獲得的刑罰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應當比主犯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主犯認罪,從犯不認罪,律師為從犯做無罪辯護,導致從犯比主犯宣告刑重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律師的辯護效果有了直接的客觀評價標準,輕者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滿,重者會被被告人家屬投訴,因此在有同案犯的情況下,律師一定要慎重考慮是否做無罪辯護。

(三)、可能構成其他罪名的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構成另一罪名時,律師是否做無罪辯護,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因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可以陘行改判其他罪名,律師陷入兩難境地,如果提出構成他罪,有充當公訴人之嫌;如果僅就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做無罪辯護,可能對法院最終宣判的罪名的量刑不能發表任何意見。因此律師要綜合全案的情況,積極和被告人及其家屬溝通,將風險和後果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屬,在聽取他們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做無罪辯護。

如果是辯護人辯護無罪,那沒什麼後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辯護無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麼會認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可能會從重量刑。

二、做無罪辯護就不能減刑嗎

一般説來,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都有個兩難選擇,也就是辯護策略的制定——做無罪辯還是罪輕辯,這兩個策略是矛盾的。你選擇做無罪辯,就不能再提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或對方過錯這些辯詞。總之,種種原來可以從輕判決的理由,都不能再提。但是這些公訴人會提,如果公訴人不提,法官會注意到。

所以,無罪辯護非常冒險,要慎重採納,必須嚴格論證可行性。而且,我要再三提醒,無罪辯護影響的可不僅僅是庭審量刑,還會影響被告人以後的的減刑。一般説來,很少罪犯會服完整個刑期,大多數罪犯都是會服刑一半多一點。身為律師,無論你採取什麼策略,都必須以被告人利益為準,不能考慮律師自己利益,這是職業道德問題。律師不能尋求轟動效應,這和體育比賽一個道理,不能抱着取悦觀眾的心理,不能玩。

任何售賣不合格柴油的主體,都是會被量刑的,並且若是不能舉證説明自己不清楚不合格柴油的來源,那麼即使律師是結合案情書寫的無罪辯護詞,也會由於並不滿足無罪的條件,而依舊會按照有罪來處理。並且對於此類沒有證據就提交無罪辯護詞的,可能刑罰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