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法律上死刑緩期都是兩年嗎

刑事訴訟 閲讀(1.03W)

一、法律上死刑緩期都是兩年嗎

法律上死刑緩期都是兩年嗎

不一定,緩刑是刑法的一種執行方式。一般刑期三年以下才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一般和刑期相等或高於zd刑期,但最多不會超過5年。

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可否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在死刑考驗期一定要好好悔改,這個最後一次機會,如果通過就不會判死刑, 如果在考驗期有新的犯罪行為,會繼續之前的刑罰。如果通過考驗期就不用進行新的處罰,會判無期徒刑。所以一定能要把握好這次機會,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