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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懷孕是否會被關押

刑事訴訟 閲讀(1.05W)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懷孕是否會被關押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孕婦犯罪後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着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處罰方面,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一般是不能適用死刑的。當然,在其他情況下,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依法追究孕婦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