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法規定哪些賠償?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日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國家賠償法中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來計算。”國家統計局公佈,去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一年平均工資是97379元,每日平均工資是373.10元。就是説違反賠償法的人每天要賠償373.1元。今年五月起開始執行,判決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於那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分子,賠償金按照每日373.10元計算。
綜上所述,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國家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