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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 閲讀(1.68W)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八條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抗税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