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傳授犯罪方法罪既遂條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66W)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傳授犯罪方法罪,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哪怕是剛剛着手,只要結合全案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就應按既遂追究,並不存在未遂問題。

傳授犯罪方法罪既遂條件

至於是否全部完成行為人所計劃的傳授行為,可以作為影響案件社會危害性和量刑的一個因素。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歐陽律師建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表言論要三思而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