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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輕傷刑事和解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26W)

人都是衝動的,有時候因為各種各樣的糾紛人與人之間就會產生摩擦,造成他人受傷,受傷按法律來説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我國新刑法規定,有些輕傷刑事可以和解,那麼新刑法輕傷刑事和解的條件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新刑法輕傷刑事和解條件是什麼?

一、新刑法輕傷刑事和解條件是什麼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二、輕傷刑事和解後

1、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2、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新刑法輕傷刑事和解的條件撤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對對方造成的是輕傷、已經賠禮賠償並且得到原諒等等,對於是否對對方造成的是輕傷,國家有相應的輕傷的鑑定標準,不是以誰個人説了算的,發生糾紛造成傷害處罰法律的時候,應該積極解決,賠禮補償是應該的,不要態度強硬,否則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