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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過當定什麼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97W)

一、 正當防衞過當定什麼罪?

正當防衞過當定什麼罪?

正當防衞過當定什麼罪,要根據防衞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定罪,如防衞人過失造成不法侵害重傷、死亡的,則分別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防衞人基於間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死亡的,則分別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防衞過當,只是作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防衞人雖然出於防衞的目的,但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所以説防衞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説明了防衞過當的本質特徵。

二、正當防衞行為的認定條件

防衞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衞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衞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衞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關於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刑法理論界説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疏忽大意過失説,該觀點認為,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2)全面過失説,該觀點認為,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

(3)過失與間接故意説,該觀點認為,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為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

(4)過失與故意説,該觀點認為,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任何種類的過失與故意。

(5)故意説,該觀點認為,防衞過當都是故意犯罪,因為防衞過當是故意造成的損害。

有關正當防衞的認定,是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正當防衞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可以並不屬於防衞行為的傷害後果,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