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故意傷害罪可以表現為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03W)

故意傷害罪可以表現為哪些?

故意傷害罪的表現最常見的就是在出於故意的主觀心態下,給對方的人身造成了損害,其中要求損害程度必須要達到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才行,因此就有可能出現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那除此之外,其他的故意傷害罪可以表現為哪些行為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1)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傷。

?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表現為哪些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除《刑法》第234條直接規定的故意傷害罪以外,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了下列以故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3)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4)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5)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6)非法組織賣血或者強迫他人賣血,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7)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説,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傷行為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8)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殘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9)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10)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11)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嚴重殘疾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現實中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因為有一些行為可能存在迷惑性,就有可能導致定錯罪。對於觸犯故意傷害罪的,實踐中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給予行為人的處罰也是不同的,自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話,此時的處罰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