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誘他人吸毒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53條第1款的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對於情節顯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353條第1款的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立案。
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知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遇到吸毒行為應當及時的制止並且幫助他人戒毒,如果存在着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那麼將會構成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引誘他人吸毒罪,最新的立案標準是隻要從事該行為的就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