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規定犯罪中止構不構成犯罪?
犯罪中止構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1)自動放棄犯罪。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事實上,分析犯罪中止亦或是犯罪未遂等這些前提條件都建立在,其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只不過這些法律詞彙是要更加詳細的判定犯罪嫌疑人當時的狀態。可是,在知道做錯的情況下,能想辦法進行彌補,甚至儘自己所能挽回損失也是值得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