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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詐騙報案材料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3.27W)

公司合同詐騙報案材料有哪些?

公司合同詐騙報案材料有哪些?

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等等。

一、公司合同詐騙報案材料包括哪些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請儘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誌等。

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

二、合同詐騙罪立案流程

合同詐騙罪是公訴案件,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

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

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5、檢察院受到材料後會審查起訴,經審查若構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不滿足或證據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訴,若初步認為構成犯罪變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提起公訴後,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三、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在於別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就各項內容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在之後的合作過程中,一旦發現對方有欺詐行為,就要及時停止合作,並且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要私下進行解決,在報案的時候,要將需要的材料一次性攜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