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非法出租槍支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08W)

一、非法出租槍支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出租槍支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槍支、彈藥,而故意出租、出借給他人。

二、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非法出租槍支罪和非罪的區別是什麼?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應注意: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只是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具體認定中,主要應當注意如下幾點:

1、從主體上區分。構成本罪的主體只能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和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個人和單位,非依法配備、配置槍的單位和個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不構成本罪。

2、從主觀方面區分。構成本罪必須是故意所為,如果是過失所為,則不構成本罪。

3、從情節上區分。如將槍支出租、出借給不法分子則屬於情節嚴重,如將民用槍支出租、出借他人臨時使用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

4、從槍支的種類上區分。一般來説,出租、出公務用槍的行為危害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槍支的行為危害較小,對前者一般應以犯罪論處,對後者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非法出租槍支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良好治安環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和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將會按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組織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