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嚴重嗎?
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性質是非常嚴重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拒不認罪是否可以定罪?
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司法實踐中,利用迷信、邪教組織或者利用會道門治人重傷、死亡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判刑標準不是固定的,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輕的量刑標準是單處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