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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是什麼意思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28W)
販毒是什麼意思怎麼處罰?

一、販毒是什麼意思怎麼處罰?

一般會處以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販賣毒品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客觀行為之一,在司法實踐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這四種行為往往包含在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為中,幾種行為相互聯繫,形成一個整體的犯罪過程。

二、販毒的要件內容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第一,販賣的物品必須是毒品,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第二,販賣毒品的客觀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二)主觀責任形式

販賣毒品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販賣毒品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眾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1、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如果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行為對象是毒品,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騙他人説是毒品以獲取利益的,不構成販賣毒品罪,以詐騙罪論處;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是毒品,不論其是否認知毒品的名稱、化學成分、效用等具體性質都認定為構成本罪。

2、對毒品種類產生錯誤認識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同種類的毒品都危害公眾健康,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對毒品種類的具體認知錯誤,也認定為構成本罪。

3、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販賣毒品行為的,構成本罪。

販毒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販毒的處罰內容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不管是情節嚴重與否,或者造成了一定情況的當事人或者是販毒中的主要犯罪分子都是會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並且沒收全部的非法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