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什麼是從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63W)

什麼是從輕處罰?

從輕處罰是我國行政處罰上面的一種手段和方式,之所以會從輕處罰是因為想要對某些特定的人羣進行公平的判決,那麼在生活裏我們應該如何理解什麼是從輕處罰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什麼是從輕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從輕、減輕處罰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並具備法定量罰情節的行政相對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在執法實踐中,對此法定量罰情節的理解、執行存在一些不同觀點,如不加以統一和規範,將影響量罰的正確適用。

相關閲讀:

正確理解量罰情節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一種觀點認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實踐中,辦案機構可以將有殘疾證、下崗證、低保證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的當事人歸於第五種情況對待,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種觀點認為,第五種情況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的情形,如《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投機倒把…… 行為人主動交代… …,可以從輕……處罰”;《產品質量法》第55條“銷售者銷售本法第49條至第53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説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只有法律、法規、規章對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具體規定時,才能適用。①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對第五種情況,不能隨意解釋。只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的,才屬於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從輕處罰要根據一定的規定才能具體執行的,如果大家還想繼續瞭解有關於從輕處罰的其他法律知識,歡迎您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