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1、主體要件
行為人為年滿十六週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犯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匿、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
4、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跨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包庇、縱容境外黑社會組織在境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多次實施包庇、縱容行為的;
(四)致使某一區域或者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遭受黑社會律性質組織特別嚴重破壞的;
(五)致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逃匿,或者致使對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查禁工作嚴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非常鮮明的法律特徵,發現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正常情況下應該第一時間的有關部門報案,而報案機關是有義務替舉報人保密的,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包庇,縱容,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