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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別人家放火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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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別人家放火是什麼罪

如果在別人家放火是什麼罪

放火罪(縱火罪)。

縱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由於縱火是一種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只是作為量刑時的情節與已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所區別。

二、怎樣才算構成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認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為沒有也不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對於本罪的行為人,只要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行為人故意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構成。本罪屬於危險犯,只要放火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可燃物開始獨立燃燒即構成本罪既遂。

(二)放火罪的處罰標準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認定放火罪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有放火人並危害公共安全

首先放火罪要有放火人。所謂放火指故意用引火物引燃等放火方式,個別情況下也有電廠值班人員發現火災隱患時採取措施致引發大火。

其次放火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本罪之關鍵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兩種情況:實際危害公共安全即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損失;二足危害公共安全即雖未發生危害公共安全,但已有引起各種危險的情形即構成放火罪。

(二)自  焚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放火罪論處

邪教組織人員和其人員自  焚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按本罪論處,行為人焚燒自己財物、明知焚燒自己財物能危及公共安全仍實施的,按放火罪論處。

(三)以放火的方式殺人、毀壞他人財物的情形

行為人以放火方法殺人、毀壞他人財物等把火勢有效地控制較小範圍內,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定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等相應犯罪;構成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等罪,同時又危害公共安全屬於想象競合犯一般認應當按較重的放火罪定罪處罰。

(四)放火破壞特定公共設施犯的情形

放火焚燒交通工具、設施及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屬於法條競合犯,應按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原則定破壞特定公共設施犯罪。

縱火罪指的是故意進行放火焚燒公私財物,並且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在客觀上面表現的是故意的行為,因此啊,對於縱火罪的量刑標準是特別嚴厲的,最高是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就算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也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