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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無緩刑的可能性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3.28W)
管制拘役有無緩刑的可能性

一、管制拘役有無緩刑的可能性?

被判處管制沒有宣告緩刑的可能性,管制本身就是社區矯正,被判處拘役同時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根據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管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三、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管制和緩刑實行的都是社區矯正,所以在已經判處管制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再宣告緩刑,但是管制和緩刑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另外,雖然緩刑的適用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這不代表所有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