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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8.47K)
打架輕傷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理?

一、打架輕傷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理?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是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法律上的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認定故意傷害罪注意什麼問題?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

打架輕傷的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首先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要存在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在主觀方面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