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才能算故意傷害罪?
符合《刑法》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能算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重傷是指人體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其他對於人身有重大傷害的損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起訴他人故意傷害罪,根據驗傷結論,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才可以起訴。也可以報案,然後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移交起訴。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需要帶的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病歷、傷情鑑定書等證據材料。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這樣,對被告人的量刑還要重一些。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主要如下: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乘以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乘以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乘以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
就故意傷害犯罪而言,此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事先需要準備起訴狀、受傷害的證據、賠償的依據等,有充分的證據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主張。
起訴他人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必須是符合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面標準,也就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必須要達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而要想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必須要通過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