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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86W)
構成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1、自然人構成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案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郵寄爆炸物罪由哪個部門立案

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公安機關都可以管轄。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有很多,可以是為了盈利,也可以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認定這項罪名之後,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是刑事犯罪,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發生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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