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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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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緩

死刑是剝奪生命的刑罰,也是在所有的刑罰體系中最重的刑罰處罰。犯罪分子一旦被判處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將會付出生命的代價。不過,在某些條件下,死刑犯是可以改判死緩的,具體來説,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緩呢?對於犯罪分子來説,被判死緩需具備哪些條件?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緩

判決死刑分為:

1、死刑立即執行;

2、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俗稱“死緩”,在兩年考察期限內,只要犯罪人不故意犯罪,並根據改造情況,改判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首先,死緩不是刑罰的一種,而是一種執行制度。判處死刑,可能是死刑立即執行,也可能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於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現時,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緩。

1、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突出貢獻的行為;

2、重大立功表現則是:犯罪人犯罪後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行為;

3、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死刑犯檢舉揭發的犯罪案件必須與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處死刑的案件,方可從輕、減輕處罰,系重大立功表現。

二、被判處死緩需具備哪些條件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我國刑法並沒有廢除死刑,對於一些犯罪行為及其惡劣的犯罪分子是會判處死刑,比如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等罪名的最高刑罰都是死刑。如果您有親屬所犯罪名的處罰中有死刑,或者是在一審中已經被判死刑,在上訴時您要及時為其委託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並規勸犯罪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以避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爭取改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