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行賄人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嗎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鑑於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實際上是對於受賄人的揭發檢舉,屬於立功表現,因此,為了瓦解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受賄犯罪,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是對我國自首制度的重要補充。
三、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秩序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3)其他嚴重的情節。
4、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構成了行賄罪,要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使國家的利益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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