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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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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1)非法買賣彈藥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買賣彈藥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彈藥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許可,私自購買或者出售彈藥行為。買賣,即包括以金錢貨幣作價的各種非法經營的交易行為,亦包括以物換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換行為,以及賒購等行為方式。無論其方式如何,只要屬於買賣行為,即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的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此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非法買賣。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三、非法買賣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非法買賣軍用子彈十發以上、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2、非法買賣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3、非法買賣爆炸裝置的;

4、非法買賣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等等。

行為人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後,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的安全,可以是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