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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如何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11W)
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如何處理?

一、敲詐勒索與詐騙罪的競合如何處理?

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處理,想象競合的處罰原則是從一重罪處罰而不必然是從一重罪再從重處罰,所以,不一定要求一行為侵犯數法益。詐騙行為並不當然觸犯敲詐勒索罪的法條,敲詐勒索行為也並不當然觸犯詐騙罪的法條;只是當行為同時具有欺騙與恐嚇性質時,才同時觸犯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

如果不能認定行為同時具有詐騙與恐嚇性質、對方同時陷入認識錯誤與產生恐懼心理,則不能認定為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想象競合。

其一,行為人僅實施欺騙行為,使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併產生恐懼心理的,只能認定為詐騙罪。

其二,行為人僅實施恐嚇行為,被害人雖陷入一定認識錯誤,但完全或主要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物的,宜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不能認定為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想象競合。

其三,行為同時具有欺騙與恐嚇性質,對方僅陷入認識錯誤並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而沒有產生恐懼心理的,宜認定為詐騙罪。

其四,行為同時具有恐嚇與欺騙性質,對方僅產生恐懼心理並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產,而沒有陷入認識錯誤的,宜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

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

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

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

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

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一個犯罪行為人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觸犯多個罪名的,此時就可以適用想象競合的規則,擇一重罪論處,不需要重複進行評價,如果是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競合的話,不僅需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數額,也需要結合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來確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