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幾年可以出獄?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07W)

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幾年可以出獄?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幾年可以出獄?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刑法》明確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會坐多久牢?

沒有被限制減刑的死緩和被限制減刑的死緩是不同的,所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會坐多久牢是不確定的,有長有短。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根據《刑法》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坐牢坐多久沒有明確的説明,有長有短,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執行。若是沒有主觀故意犯罪的,兩年緩刑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在緩刑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